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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提交审议 结婚需部门审查

2009年06月23日08: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驻外人员结婚

  需经部门审查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

  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结婚,应当将结婚对象情况及时报告派出部门,派出部门审查同意后,办理结婚手续。

离婚的,应当向派出部门报告。草案规定,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随任,应当经派出部门批准。驻外外交人员配偶随任期间,根据驻外外交人员的衔级和职务、任期年限和驻在国生活条件,享受规定的休假。

  我国将设立七级外交衔级

  草案中对我国外交衔级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草案规定,设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共七级外交衔级。草案规定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的大使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家主席授予;总领事的大使衔,由外交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公使衔、参赞衔,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批准、外交部部长授予;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三等秘书衔、随员衔,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驻外外交机构批准和授予。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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