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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物业示范文本:业主长期欠费将被曝光

2009年06月23日13: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三个物业示范文本其中写明—— 

    是否公示欠费业主业委会说了算

  业主长期欠缴物业费,可能会在小区里被曝光。

  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发布了《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其中写明业委会有权公布欠费业主名单。

  这三个示范文本即日起推行,供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

  重点解读

  公布欠缴物业费业主名单最“打眼”

  据介绍,三个示范文本于今年3至4月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共收到具体意见34个。市住建委等部门根据这些意见,对三个示范文本进行了9处修改,并最终获得通过。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中,最“打眼”的无疑是公布欠缴物业费业主名单的内容。

  文本提出:“欠费__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欠费情况。”

  此前,该示范文本征求意见时曾提出业主欠费六个月以上要被公示,修改后的文本对欠费多久的业主将被公示,由业主大会决定。

  参与论证这三个示范文本的专家——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宪生表示,业主应该首先明确,物业费是法定的费用,拖欠物业费涉及全体业主权益。公示能起到监督和自我约束的作用。

  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表示,每个小区缴纳物业费的期限不同,“例如有的小区半年一缴,有的小区一年一缴,因此业主对多长时间不缴物业费算是拖欠的认识不一样,这就需要每个小区的业主自己决定。”赵成说。

  文/记者陈斯

  业委会经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赵成介绍,对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经费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有些小区向业主收取,有些则来源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但一些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确实存在业委会经费不足的情况。

  此次的示范文本中,对于业委会的经费来源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方式,如每一位业主按照每季度(或半年、一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或者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中提取。

  赵成表示,这些仅仅是提供一些选择,业主也可以根据小区自身情况,自己约定经费来源的方式。

  表决权按1人计算避免开发商“独大”

  据记者了解,在业主表决权方面,示范文本规定,如果1名业主拥有多套房屋时,表决权仍按1人计算,开发商即使有很多套尚未出售的房屋,其业主总人数也只能按1人计算。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开发商在业主大会中“独大”的情况。

  示范文本效力有限内容可增减

  赵成同时表示,正式实施的三个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文件,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以此为标准,根据自己小区的需要和特点增减内容。

  “欠缴物业费将被公示”这条内容也可以删除。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暂定名),将参考三个示范文本的推行情况而制定。

  文/记者陈斯

  社区反应

  某物业考虑下月公布名单

  上午,位于亦庄的一栋洋房小区物业公司作出回应,会在一个月后公示欠费业主的名单。

  该小区物业公司陈经理表示,小区共有600余户业主,目前还剩40多户未缴清欠费,共计30余万元。“现在官方有了明文规定,我们张贴告示就有根据了。”陈经理说,他们打算再给未缴者一个月的时间,可能在7月底8月初公布欠费业主名单。

  位于崇文门的新景家园小区业委会张主任透露,欠物业费的业主超过了90%。自上一家物业公司突然撤离小区后,目前还没有其他物业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呈“真空”状态已有两个多月。

  “我们没有收物业费的权力。”张主任表示,即便此次示范文本中有张贴欠费业主名单的内容,但业委会仍不准备采取这种方式。 文/记者冯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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