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23日电(记者王圣志、罗婷) 安徽临泉县最近规定,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媒体反映的事项,否则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针对新形势下群众反映情况途径媒体化、多元化的实际,为进一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日前,临泉县出台了《关于办理媒体反映事项的暂行规定》。
其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各级各类纸质媒体、广电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向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反映情况,或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请求,包括媒体已发、拟发和正在跟踪了解的情况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媒体反映事项。在获知媒体反映事项后,相关单位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答复、电话告知或网络跟帖等形式给予答复。
这个县还规定,对于有未及时处理属于其职权范围的媒体反映事项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媒体反映事项的,办理媒体反映事项推诿、拖延、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期限办结媒体反映事项的,没有落实媒体反映事项办结处理意见的,擅自将自媒体反映人检举揭发材料或有关情况透露等情形的,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予以停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处理,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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