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优惠政策的 “含金量”高低,很多时候都会受到其出台时机的影响。
本月初,芜湖市有关于房地产业的一系列新政策出台。政策规定,在今年9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购房者,其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将由政府财政“掏钱”。
与国内其它部分城市出台的政府补贴购房者的政策相比,芜湖将政府补助对象锁定在首套住房的购房者身上,是一项颇为巧妙的安排。
财政支出应当保证其公共性与公益性。国内有城市最近出台的政府补贴购房者的政策,所引发的最大争议就是政府动用公共财政来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其实是在为房地产业“托市”。而芜湖将首次购房者确定为补助对象,则强化了这项补贴的公益性,因为购买首套住房大多为自住需求,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一政策是政府在动用财政力量来帮助普通市民实现“居者有其屋”,而且补助的形式体现为对纳税进行补助,可以理解为一种变相的减税行为。从国际惯例来看,以减税的方式来调控市场,也是政府常用的政策手段。
最近,国内不少地方都纷纷出台了通过财政给予购房者补贴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的“含金量”显然受到了出台时机的影响:在目前楼市调整状态中,很多购房者都选择了理性观望,等待更为合理的房价出现时再出手。因此,优惠政策在这种时候出台,让消费者为难:在优惠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买房固然可以享受补助,但是不少房产商们会因为由政策刺激可能带来的“热销”局面,而再度采取以前的那种“饥渴营销”、“捂盘惜售”等手段哄抬房价,这种局面显然对购房者更为不利。因此,为了减轻购房者的负担,真正推进“居者有其屋”理想的实现,政府在发放购房补贴的同时,还需作出更周密的政策安排。(胡旭)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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