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拟10月试点 20万农民率先拥有养老金账户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 实习生涂亚娟)我市拟于10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约20万农民有望率先拥有自己的养老金账户。昨日,《武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试点范围将由各区自行申报后确定。我市初步计划先期试点一年,试点覆盖约20万农村人口。
《办法》界定的参保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我市现有农业人口266.52万人,按此标准,应参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约为100万人,60周岁以上的约36.8万人。
根据《办法》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款方式。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为5%—30%,每5%为一个档次,共设6个档次,由参保人员按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员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法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商议确定。
参保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后,如按规定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或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了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即可开始每月领取养老金。
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愿意参保,该如何一次性补缴费用?《办法》作出人性化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和本人年龄逐年递减确定。即刚满60周岁者需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年满74周岁以上(含74周岁)的老人只需补缴1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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