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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时左眼被西红柿砸残 获赔5万学校无责

2009年06月24日01: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课间休息被同学用小西红柿砸伤左眼后,11岁的女孩小田起诉同学小光和学校索赔54.6万余元(本报6月2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小光的父母赔偿小田5.5万余元,学校无过错不担责。


  小田和小光均是丰台区西罗园第五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去年10月9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小光用小西红柿将小田左眼打伤。经诊断,小田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外伤性瞳孔散大,需长期甚至终身用药控制,必要时手术控制发展,目前已构成十级伤残。小田的母亲于是起诉要求学校及小光共同赔偿54.6万余元。

  开庭时,小光的父亲辩称,事发后他一直积极配合治疗,以后的服药费可待发生后支付。学校则称,学校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无需教师直接管理和保护学生。此事事发突然,学校对此无法预测、无法避免,因此没有过错,赔偿责任应由小光的父母承担。因后期治疗费尚未发生,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据此,法院判小光父母赔偿小田医疗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万余元。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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