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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名管理新规定 违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2009年06月24日11: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郑州晚报

  《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7月1日实施

  小区不能乱起外国名

  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公布了第181号政府令——《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按国家规定审批,不得使用外地地名;地名标志位置设置不当的最高可处以5000元罚款;禁止擅自编排门牌号。

据悉,该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地名审批权前置

  新规规定,城镇道路、广场、公园、立交桥、跨街天桥、住宅区的起名,有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前,办理地名命名手续,竣工时应当完成设置,地名设置应当列入竣工综合验收。值得一提的是,开发商在办理新建住宅区项目的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广告等手续时,应提供地名批准文件的,若不能提供应到地名主管部门办理。

  小区不能乱起“洋名”

  新规中称,不得使用外国地名、外国人名或外语音译名称作为地名。另外,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命名时,若使用城、别墅、山庄、园(苑)、大厦、中心等作为通名,应当名实相符,与其建设规模、使用功能、所处环境等因素相一致。

  门牌号编排不得随意

  新规中指出,门牌号应当有规律地编排,不得随意编号、无序跳号、重号。今后,我市门牌号的具体编排规则制定后,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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