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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船主到武汉海事法院讨说法 法院称严肃处理

2009年06月24日13: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宜昌6月24日电  (记者 刘良伟上官纯青)花300万购买的货船迟迟不能收回。日前,宜昌船主郭先生来到武汉海事法院欲讨个说法,法院表示现在找到货船的下落是关键,对于私自动用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肯定要严肃处理。


  花300万购买的货船因仍在外租赁便与卖船人又签订了一份返租协议,可返租到期后卖船人却失去了踪影,实际租船人又拒绝归还,并称自己也有购船合同,因船舶所有证书是过到自己名下,宜昌船主郭先生便向武汉海事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可立案至今已大半年了,如今船只在法院查封后仍被动用了,现更不知在何方,随着时间一天天的过去,法院方面迟迟未见行动。

  宜昌船主郭先生在2008年8月12日从曹某手中购得货船“汇远2号”,并到海事部门办理了权属登记,返租给曹某的“汇远2号”一直在江苏响水由孙某营运,三个月的租期到了,曹某却失踪了,而孙某又拒不交船,并称船是自己的找曹某买的,而不是租的,并提供了一份购船合同和一笔笔打款记录为证。

  2008年12月,郭先生起诉至武汉海事法院进行财产诉讼保全,因邻近年关,法院考虑社会和谐问题,在江苏响水县陈家港对船只进行了查封,并未将船拖回宜昌。今年6月初,当郭先生与主审法官赶至江苏去协调处理拖船事宜时,结果发现船已不在原地,由于孙某拒不交代船的下落,现在“汇远2号”仍不知身在何方。

  6月22日上午,郭先生来到武汉海事法院找到了负责法院政宣工作的潘主任,了解此案的进展情况。潘主任表示,其并不是办案的法官,只是建议郭先生要先想法设法把船只的下落找到,然后通知法院再去拖船。潘主任说,长江上的船只被骗租到江苏等沿海省市后“改头换面”从而失踪的情况比较普遍,但私自动用法院查封船只的行为不多见,法院也有责任将失踪的船只找回来,并严肃处理此事。潘主任称,已获悉目前船只的实际占有人孙某已在江苏响水报案,称“汇远2号”货船涉嫌一船二卖,原船主曹某涉嫌诈骗。

  据办理此案的武汉海事法院宜昌庭副庭长丁柯透露,近日,该院对孙某私自动用法院查封船只的行为很重视,将召开审判委员会来研究处理此事,丁柯称,孙某的行为应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郭先生说,希望法律能迅速给自己一个公正的判决。船舶在外一天,理应自己产生效益却一天天的在损失,若发生什么问题,所产生的后果责任又由谁来负?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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