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了解到,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
在《规定》中,不予录取和接收的情况共有十一条。前九条涉及泄密、间谍、危害国家安全、流氓、偷盗、抢劫、诈骗、赌博、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扈佳佳告诉记者,她保证没有犯过这些错误。第十条则规定,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被判刑或受过组织处理,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的。扈佳佳也表示,父母2007年与邻居发生纠纷被拘15天,而自己一直在校上学,并且能够“正确对待”此事。
隆尧县考生冯艳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一度引发网络热议,很多网友就此事发表了多种意见。很多网友认为,政审本身是善意的,但在基层落实过程中,往往被人曲解。
网友何国庭认为,小冯的父亲与当地村集体发生借款纠纷层层上访反映问题,直至进京上访,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况且,他也没有其他犯罪前科;即使他违法被拘留了,也只能是一人违法一人承担,为什么要连累到后人?央及到他无辜的女儿呢?再说,河北省招办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政审表上并没有明确注明上访被拘留人员的子女不能通过政审等规定,而且所有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说明因为直系亲属上访被拘留,孩子不能通过司法学校的政审。现行的法律恐怕也没有此规定。既然如此,当地派出所为什么无法加盖政审公章呢?
不应剥夺学生受教育权
24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周泽认为,无论是以父母上访为由,还是因为父母曾因邻里纠纷被拘留,都不应剥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周泽表示,尽管父母因邻里纠纷被行政拘留,但是子女不应受到影响。这与子女受教育完全是两回事。“责任自负是法制的基本原则。我们不应该因为父母犯过错误,就剥夺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另外,因父母上访导致子女不能通过政审,不仅直接侵害了当事学生的受教育权,也间接损害了公民的申诉、控告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
此外,群众上访是行使宪法规定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体现。公安机关因为公民上访,而使其子女不能通过政审,实际上是对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公民进行变相打击报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以父母上访为由使学生不能通过政审,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以公民的子女为人质,胁迫他们的父母,使他们不敢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利,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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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中提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规定如下: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和接收:
一、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秘密的;与出逃国外、境外或在国外、境外参加间谍和反动组织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三、组织、参加境内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为准)的;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的。
四、被判徒刑、拘役、管制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依法劳动教养、行政拘留过的;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因民事、经济等方面纠纷的诉讼尚未解决的。
五、参加过“法轮功”以及被公安部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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