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海军报刊登一个中学生给她父亲的信。题目是《爸爸,为官做人要问心无愧》,劝已任某支队政委的父亲清廉为官:“做官一定要低调,不能摆出一副做官的架子”;“要虚心学习,尽量不要喝酒,不能把喝酒多少与热情程度画等号”;“当领导就要当得问心无愧”。
这话出自一个领导干部的孩子之口,特别感人。信公开发表后,引起官兵极大关注,称这是“温馨的提醒,有力的监督”。受此事启示,某大队26名干部家属签订了“廉政监督承诺书”。
一则报道总是会很快过去的,但像这样内容厚实的报道,会给人留下长久的沉思。这封信,没有披露惊人的材料,没有华丽的词句,只是父女间一次亲情交流,何以引起如此广泛反映?就在于它触及了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干部的家庭成员在反腐倡廉中应起什么作用。
人,是重亲情的。亲情,常见的解释是亲族、亲属间的感情。黑格尔将其概括为“爱”,因为家庭就是体现在成员之间在“爱”的基础上联系起来的一个集体,而每个成员就是这个统一体中的一部分。如此论述有点“咬口”,但说白了也简单,亲情就是基于血缘产生的特殊情感,并表现为利益的共性。这种情感即使在社会大变动时期也是比较稳固的。中国的传统文化在家庭情感上,有明显的消极面。孔子主张为“新者讳”。有人对孔子说,我们乡间有个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人家一只羊,他跑去做见证。孔子立即反对,说我们乡间的人不会这么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春中矣。”这实在是怪论,相互隐瞒丑事,还有什么“直”可言!这种“亲情”在某种情况下会成为维护家庭不正当利益甚至恶行的遮羞布。也许孔圣人觉得这“太过分”了,也讲了“父过”子应“谏劝”的话,但强调方式上应“低声下气”,父不改,子必须继续“孝”。这种混淆是非的家庭伦理,直至今天仍有消极影响。这些年发生的重大贪污受贿案,有不少是家庭窝案,一家几代人共同犯罪,实在令人痛心。在这种背景下,上述劝廉信,就显得十分可贵,表现了公民的政治责任感,也体现了亲情的纯洁和升华。亲情,有它稳定性的一面,但终究要受时代的影响。今天,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必然会在家庭关系上有所显现。胡锦涛主席提出“八荣八耻”,既是对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具体要求,也为家庭伦理和亲情注入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内容,又是反腐倡廉的有力武器。我们的官员多数是廉洁的,但一个好汉要“三个帮”。官员只有头脑清醒,才能在行为上清廉,做到这一点,亲属的态度至关重要。亲属经常提醒,会使官员及时察觉自己行为的不端,防止顺坡下滑,不可收拾。一个副省长犯重罪判死刑,临刑前他的儿子对他说,自己已有了工作,以后一定走正道,你可以放心上路。看来儿子并不糊涂,但闻之人们感到凄凉和悲伤。此人犯罪自作自受,不能牵连亲属。但他犯如此重罪,有一个很长的过程。做儿子的如有正常亲情,在老子刚犯罪时,能劝说和提醒,也许事情会向另一个方向发展。记住这种教训是有益的。
当官员在犯罪道路上继续走下去的时候,亲属坚决反对和尖锐批评,是对其挽救有效的方法。东北某地一个女大学生,发现在政府机关任处长的父亲有贪污受贿迹象,立即当面严责,并下跪促其自首。但其父存侥幸心理,借出差躲风;女儿丢下功课,随其到外地继续劝说。此人终于醒悟,在执法机关采取措施之前,讲清问题,获得不起诉的宽大处理。这样的作用是亲属之外的人很难起到的;女儿的言行,也是对亲情的很好诠释。
亲情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应该以一种“灭亲”的形式表现出来。当亲属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的时候,当劝说、批评无济于事的时候,家庭成员应勇于公开揭发。在这个问题上中华文化有其耀眼的亮点,就是大义灭亲。这看似无情实有情。有那么一个省的政协领导,是一位能干的女将,贪污受贿,罪行深重,在犯罪过程中,把自己的第二代及一些亲属拉进她的犯罪团伙,而这些人乖乖听其指挥,成为典型的家庭窝案。只有她的丈夫,一个当处长的老干部,一直劝说、反对。但他到此为止,只当面反对,不公开揭露。亲情模糊了他的眼睛,亲情盖过了党性。事情暴露后,一家人除了这位老处长外,全受到法律制裁。这位老干部应该想想自己的入党誓言,想想自己的革命实践,也许能悟出点教训吧!面对腐败,亲情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是反腐的力量,也可能完全异化,成为掩护腐败的势力,成为腐败的加速器。正反两方面经验告诉我们,亲情,只有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不违背法律和纪律,才是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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