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闹医生
不敢面对疑难杂症
严打“医闹”
维权应走合法渠道
“当时,医院业务基本停了,损失巨大。
哈市某医院一位王姓医生也认为,患者家属如果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应该按照法定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来解决问题,而不能请以谋利为目的的“职业医闹”来处理。
在采访中,“医闹”团体也受到市民的普遍指责。市民李先生认为,有的时候,患者并没有去世,“家属”却抬着花圈闯医院,这种做法很不合适,这样既是对医院的不尊重,更是对家人的不尊重。
省政协委员、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院长王学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和医托比起来,“职业医闹”的行为更加恶劣,他们的伪装性也更强,由此才得以蔓延。在此,他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反映和处理。他还表示,医疗机构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医闹”行为给予坚决回击。解决问题需要秩序,需要合理、公平的机制。
闹过头儿者
可被行政拘留
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医闹”现象本身存在诸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
律师表示,“医闹”与患者家属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畸形授权关系——“医闹”必然先获得患者家属的授权,然后获取相应的信息。从患者家属角度看,这种授权并不合理,因其本身并没有“闹”的权利。同时,不少“医闹”事先往往会采取夸大结果、虚构事实的方法,取得患者家属的信任,而这种行为本身已构成某种程度的欺诈。
律师提醒,职业“医闹”通过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的赔偿,这种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产生严重后果,将遭受处罚。同时,如果患者家属参与“医闹”,并对医院正常秩序产生恶劣影响,那么别说争取赔偿了,自己都有可能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分析“医闹”出现的5大因素
一是很多患者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危险期,这时患者出现意外,其家属就会认为是医疗事故,而医院会认为自身的操作没有过失,在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时候,患者就会采用过激行为为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赔偿目的。
二是医疗事故鉴定复杂。
三是有些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时,操作确实存在不合格现象。
四是正当赔偿手续非常复杂。
五是利益驱使,这也是“医闹团体”出现的主要原因。
医患“利用中介”互伤何时了?
笔者很容易能想到“医闹”成其为一种职业的直接原因,医患矛盾中双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就是,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
除此,“医闹”职业中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就会撕破脸皮不惜也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两者的联系是非线性的。
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其实,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三秦
名词解释:医闹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医务人员,或者在诊室、医师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内滞留等等,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并以此作为谋生的手段的人。
职业医闹与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有很明显的区别,只要他们打听到医疗事故的消息,行动很迅速,也是有组织、有规模的进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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