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6月25日电(胡谋刘燕燕)
记者从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公布的《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对在深圳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50万元。
根据《办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资助标准为50万元,创新基地资助标准为20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办法》透露,在站和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也可能得到有关资助。据悉,深圳市政协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发放每人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在该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该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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