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博士后配偶可随迁
相关规定公布,与原有规范性文件相比有三大变化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玲)今后,在站博士后的子女及配偶也可以随迁;在站博士后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维持不变,还将新增10万元科研资助。
与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比,新《规定》主要有三大变化。
第一,突出“深圳自造”,鼓励多层次设站。新《规定》将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最基础的设站形式,对基本具备开展博士后工作条件但未获国家批准设站的单位由市人事部门批准设立创新基地,并参照工作管理,突出“深圳自造”特色,扩大博士后工作空间。
第二,加大对设站单位的资助力度。新《规定》将创新基地也纳入享受20万元的资助范围,并对工作站和流动站的资助金额增加到50万元。
第三,实施“博士后留深圳计划”,吸引留住高层次人才。为加大吸引外省市出站博士后来深圳工作及留住深圳出站博士后,考虑基层单位反映博士后出站分配到深圳后,从事科研工作的前期投入短缺的问题,市政府决定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同时,原有的对在站博士后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维持不变。博士后出站在本市开始工作后,凭工作合同和市人事部门的接收介绍信申请支付首笔资助5万元,剩余部分在履行工作合同满一年后,根据单位对其科研工作考核情况予以支付。据了解,去年深圳给予博士后的财政资助为1060万元,今年的预算申请增加到1300万元,总资助增加约300万元。
此外,新《规定》还补充了原暂行规定没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工作安排等规定。今后,在站博士后的子女及配偶也可以随迁,鼓励在站博士后安心留在深圳工作;没有深圳户籍的博士后子女就学时,与深圳户籍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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