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鲁 资料图片 |
吉粮原董事长刘宪鲁
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
今天宣判
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特大受贿、挪用公款案事发已一年有余,目前已获得其犯罪主要事实。
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吉林省检察院通报2008年上半年案件侦查情况中,被列“重特大案件”第一位。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宪鲁犯受贿、挪用公款罪,刘庆中犯受贿罪一案,于今年4月14日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8日开庭审理。
今天,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宣判。
部下揭发
刘宪鲁退休三年后案发
已经退休三年的刘宪鲁涉嫌挪用公款、受贿案发,是其部下揭发。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8月5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开始进行初查,2008年3月7日正式对刘宪鲁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2008年5月13日刘宪鲁被刑事拘留。
刘宪鲁所涉嫌犯罪的诸多事实中,挪用公款500万元及受贿东方155万元的事实由相关部门侦查查明,其余受贿事实都是刘宪鲁主动交代的。
刘宪鲁挪用公款案发后,其儿子刘庆中涉嫌受贿案也浮出水面。2008年4月29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对刘庆中正式立案侦查,当天刘被刑事拘留。
自己的事
挪用公款:500万元未追回
1999年,东方向刘宪鲁提出借1000万元投资房地产,刘宪鲁表示同意,并委托时任双龙粮库主任的李某,与大连运销公司签订了联合收粮的假协议,从大连运销公司调入双龙粮库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李某新开的农业银行的账户中。
东方找到李某要求将钱转到他的账户,李称刘宪鲁不同意。东方多次与刘宪鲁、李某沟通,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东方扬言,要检举为刘宪鲁女儿刘彤夫妇办理移民加拿大的事。刘宪鲁于是同意从1000万元中拿出500万元转借给东方,被东方用于个人经营,这笔钱至今未还。
收受贿赂:10年拿了870余万
据了解,原吉发房地产公司经理于洪义于2001年承建了新吉粮大厦办公楼工程,总造价1.6亿余元。
施工结束后,为感谢刘宪鲁的关照,于洪义2002年春节到刘宪鲁家送去10万元;2004年1月用22万元为刘宪鲁女儿刘彤购买宝来轿车一辆;2004年初到刘宪鲁家送去1万美元;2004年中秋节,又送去10万元。
2005年10月,刘宪鲁以借款为由,向于洪义要了30万元。2005年10月,刘宪鲁说要到寺庙还愿,又索要了10万元。2005年春节,于洪义又送去10万元。
2002年初,原长城建筑安装公司实际所有人李永昌,为感谢刘宪鲁在生意上的帮助,为刘宪鲁购买了一套住宅,建筑面积190平方米,价值70余万元。
1996年~2005年的10年间,刘宪鲁收受37人贿赂300多万元,共收受他人贿赂87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
其子刘庆中利用其父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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