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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申请准入条件将视情况逐渐放宽(图)

2009年06月26日14: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两名工人在上海浦东三林经济适用房基地施工 新华社发

  上海经适房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准入条件将视情况逐渐放宽

  □晚报记者 杨冬 张勇 报道

  市民期待已久的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终于出台。在昨天下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了这一《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准入条件

  据了解,经适房的申请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7年以上,并在申请区5年以上;规定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明确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五年内未发生过住房交易行为。

  刘海生补充,《试行办法》还规定,年龄在30岁以上单身人士只要符合前面四项条件,也可单独提出申请。30周岁是最低年龄限制,超过这个都是符合的范围。关于跟家庭住不住在一起的问题,关键看他的家庭是否符合条件,如果他的家庭住房宽裕,即使超过30岁也不符合条件。

  “我们今年在闵行、徐汇试点,先紧后松,今后将根据上海的情况,可能还会逐步放松条件。 ”刘海生说。

  如何摇号

  刘海生表示,经适房的申请审核将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经适房的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方式。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实行“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初审由街道 (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第一次公示;复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负责,经复审符合条件的,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示。

  为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经适房的供应采取两次公开摇号,第一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结合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情况,采用摇号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房源类型和轮候次序,分期分批通过摇号等方式组织申请户购买或租赁经适房。

  房源分配

  刘海生透露,目前除有条件的区(县)在本区域内建有经适房外,上海还在外环线周边,位于轨道交通沿线处统筹建设一批经适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南汇航头、闵行浦江、松江泗泾等大基地,确保房源充足。

  刘海生提到,考虑到经适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到供应尚需一定时间,供应过程涉及申请、住房和收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等程序比较复杂。今年下半年,拟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届时,具体的准入标准、申请审核程序、轮候供房方法等实施操作规定,将在试点区颁布施行。

  建设管理

  据了解,经适房的建设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区(县)政府为主,通过项目招标形式,采取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实施。经适房售后管理采取“半封闭”模式,购房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不得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取得完全产权。

  刘海生表示,购房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五年,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适房的,经住房保障机构批准后按一定价格回购。购房家庭取得房地产权证满五年,可以申请转让住房,住房保障机构有优先回购权,购房家庭应当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向政府缴纳相应的上市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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