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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申请“住改商”条件暂未变
能否领到营业执照,关键视乎有无居委会或业委会“放行条”
许悦、胡燕妮
本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胡燕妮报道:广东刚刚放宽“住改商”不久,近日最高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一出台,又将“住改商”推到尴尬境地。
“住改商”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怎界定?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有这么一条:“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
对此,媒体采访有关部门后,解读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由此引申为要“住改商”须经全楼所有业主的同意。
但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详细研究过该司法解释,当中没有任何一条明确提到对“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的确定。若单纯从“‘住改商’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这么一条,倒推出“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从法律上讲未必成立。
目前在广东,申请“住改商”须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同时,还要附上“放行条”———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未接到新通知以前,广东申请“住改商”条件不变。目前广东工商部门是否给“住改商”办照,仍然只看申请人能否拿到三证:除必备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登记表》外,就是最重要的那张“放行条”。而这张“放行条”到底代表多少“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工商部门一般不会主动去调查。但若有市民投诉,工商部门还是会介入调查,再视情况看是否需要吊销其执照。
居委会“生财新路”:放行条?
据悉,目前很多没有业委会的小区,要想拿到“住改商”的“放行条”,申请人须先向居委会提出申请,之后居委会在社区贴公示,若一段时间内没人反对,居委会便会放行,未必逐户搜集业主意见。这么一来,居(村)委会或业委会在发放“放行条”上权力很大。对此,有市民质疑:这会否成为居委会的一条生财之道?又有谁来监督他们放行的依据?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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