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鲁和儿子刘某 本报记者 鲁根 摄 |
新闻回放: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特大受贿、挪用公款案事发已一年有余,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宪鲁犯受贿、挪用公款罪,其子刘某犯受贿罪一案,于今年4月14日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8日开庭审理。
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吉林省检察院通报2008年上半年案件侦查情况中,被列“重特大案件”第一位。
本报白山讯(记者鲁根)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无期徒刑。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席前三排坐满了人。6月26日14时,公开宣判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正式开始,刘宪鲁被押上审判庭,他向旁听席方向点了点头。约10分钟后,法官宣读了判决书。
刘宪鲁与儿子刘某同时被带进审判庭,父子二人神态较轻松。和往日富态干练的形象相比,现在的刘宪鲁头发灰白,站在被告席上,一直眼睑低垂。可能由于身体的原因,刘宪鲁站在原地一直前后微微晃动。其子刘某一直抬着头,直到听完法官读完判决书。
法院认为,刘宪鲁利用担任吉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及个人收受他人人民币878.09441万元。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5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刘某收受他人人民币1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宪鲁系主犯,刘某系从犯。
刘宪鲁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刘宪鲁伙同刘某及个人收受他人人民币878.09441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依法追缴,上交国库。
宣判结束后,刘宪鲁走下审判席时面带微笑。被带离审判庭时,他冲旁听席的家人笑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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