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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上海塌楼事件给整个房地产业敲响警钟

2009年06月29日06: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上海塌楼事故的警钟为谁而鸣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李星文

  27日早晨5时3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一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造成一名安徽籍民工死亡。由于此楼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未酿成居民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在闵行区淀浦河南岸的“莲花河畔景苑”,由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虽然塌楼的原因还没有官方说法,但各方专家已经开始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理解试图破解公众的疑惑。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金龙哲表示,倒塌主因要从地质方面考察,可能的原因有:地基没有穿过松软层;其他在建地下工程致楼房倒塌;河流冲刷造成影响。也有一些网友从建筑力学的角度进行了阐释:“关键是地下车库出了问题,不应该把土堆在房子附近。图上显示的管桩本身抗剪能力就差,只能承受垂直荷载。楼房倒塌前就因为堆土过高而使护城河的防护墙倒塌,这时房屋的管桩也一定受到侧向剪力,可能已经断裂而产生倾斜,所以发生了事故”。这两种说法不是最终的调查结论,但都有理有据,自圆其说。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地基打得过浅,或者是建楼选址有误,还是使用了错误的管桩材料,开发商都对塌楼难辞其咎。

  目前,我国商品房质量的验收是按照国家颁布的42项强制性规定来进行的,大到工程基本设计结构的安全等级,小到室内装修的材质选择,都做了详尽的规定。这是判定一栋房屋是否合格的最低标准,没有达到这一标准的房屋,被认定为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通常来说,为了保证一定的房屋品质,开发商在设计、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责任严把质量关,而在一项工程竣工后,还应该与施工方、设计方和工程监理方一起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验收,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四方验收。在这个过程中,四方相互协助、相互监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责任大小由四方共同承担责任。

  按说,在这样的监管体系下,设计、施工中稍微严重一些的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及时补救。而上海这次塌楼事件的前后,没有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骤然降临,一座在建楼房在基本完工的情况下轰然倒地,说明开发商在质量管控上出现了重大疏忽或者错误。因而,上海塌楼事件中的开发商应该反躬自省一下经营理念发生了怎样的偏差,而有关部门则应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看看其中有多少人祸的因素,并顺藤摸瓜地找到其中可能存在的利益交换或者腐败环节。

  前几年,地产业涨声一片,开发商大干快上,所有的人都把首要的注意力放在了房价上。开发商忙于数钱,炒房者忙于倒手,大量自住者为筹钱所苦,没有多少人会在建房过程中就对质量问题认真关注。于开发商来说,新楼房供不应求,抓质量未必是一件要务。对买房者来说,房屋的质量问题太过专业,凭常识和个人之力很难弄得明明白白,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商家的信誉和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报告上。事实上,在房地产这个资金密集型产业中,在开发商们策动的一轮又一轮“抢钱”运动中,只要他们做些“工作”,获得质量检测部门的验收报告并不是一件难事。说到底,建房的所有环节都是在开发商的组织下进行的,一栋房子质量的好坏与开发商的实力和追求密切相关。

  上海塌楼事件给整个房地产业敲响了警钟,持币待购者不要以为那些外观漂亮的房子天然就具有铁打的内壳,开发商不要以为从事地产业就是参加滚雪球般赢利的游戏,忽视质量问题最终要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而监管者如果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力,隐患早晚有一天会成为爆响的炸弹,有关责任人到时插翅难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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