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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干冰坐公交引爆炸 未列入易燃品无法处罚

2009年06月29日02: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事发南京24日下班高峰80多人被及时疏散一名孕妇受伤

  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

  成都“6·5”公交车自燃案阴影尚未散去,本月24日类似的惊险一幕又在南京上演:当天正值下班晚高峰,南京74路公交车在行驶至一加油站附近时,车上装有一不明物体的塑料瓶爆裂,一孕妇右腿受伤,其余80多名乘客出现不同程度的恐慌情绪。


  早报记者从南京公安部门获悉,当地警方已查明南京“6·24”公交车爆炸案的原委:发生爆炸的“元凶”是干冰(固态二氧化碳)。据悉,干冰一旦吸收热量就会气化,但是,一旦变成气体后其体积会增大750倍,因此,干冰放入容器中密封,会引起容器的爆裂。

  事发后,在公交公司及当班驾驶员的配合下,警方很快调取了这辆公交车的刷卡记录,发现有26名乘客系刷卡上车。之后,民警经逐一核实排除,初步推断在曹后村公交站刷卡上车的最后一名男乘客刘某有重大嫌疑,并于27日晚间找到了刘某。

  据刘某称,24日下午,他下班后,就私自从单位用个空饮料瓶子灌装了两瓶固体干冰,准备带回租住地降温。当乘坐的74路公交车行驶至栖霞区晓庄广场一加油站附近时,其中一个装有干冰的塑料瓶突然爆裂,致使当时车上一位孕妇右腿小腿处受伤。公交车驾驶员立即停车,疏散受惊的乘客,并报警。由于刘某看到爆炸现场,担心后果很严重,下车后即悄悄地离开现场,返回暂住地。

  由于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干冰并未被列为易燃易爆品。因此,尽管刘某擅自灌装干冰、酿成事故,但警方仍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只好对其进行了教育后给予放行。据了解,刘某已向受伤的同车女孕妇道歉,由两人自行协商受伤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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