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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化解争议中迅速成长 走访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公安法制民警

2009年06月30日08: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干复议应诉工作吧,你会迅速成长起来的。”这是2004年,广东省一名基层老法制民警告诉新法制民警华景威的一句话,那时,25岁的华景威刚刚走上公安法制战线,还不能完全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体会到这句话的分量。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至今10年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近日,公安部法制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全国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展不平衡,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发展很好,而西部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相对缓慢。

  最近,全国公安机关十佳行政复议应诉选拔赛中,有10名民警最终胜出,记者从中选取3位民警,从他们的身上可以看到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发展及目前的现状。

  华景威———在“监督”与“救济”间行走

  全国法制民警约有两万多人,他们经过激烈角逐、层层选拔,最终有29人入围全国公安机关十佳行政复议应诉选拔赛,今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法制科民警华景威以第一名的成绩胜出。“我从2004年开始从事公安法制工作,复议应诉是一项特殊的公安工作,我认为这是学习、改善、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比赛后,华景威感慨地说。

  从警龄来讲,华景威也许只是一名公安法制新兵,但他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参加公安工作近七年荣获“三等功”1次、嘉奖4次,荣获广东省公安机关十佳复议应诉能手等荣誉称号。

  2004年华景威还是一名法制新兵时,遇到一件信访案件。一名离休老干部因为待遇问题几年前与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老人向派出所报警称被人殴打,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方。但由于案件证据不足,派出所一直没能作出处理决定,只是将案件情况口头告知双方。老人认为派出所与对方沆瀣一气,于是开始对派出所不间断地信访投诉。

  华景威主动请缨,协助派出所处理该案。他明白,这是一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违法事实的案件,只是由于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办理类似案件的法律法规均没有对结案形式作出具体的规定。派出所只是口头将案件无法查实的情况向老人作了告知,但老人因为没有看见正式“公文”就认为公安机关包庇对方。华景威主动跟老人聊案情,讲法律法规,并建议将该案引导至行政诉讼阶段,让老人亲身经历法院和法律来审查公安机关的行为。最终老人接受了判决结果,信访也彻底地平息了。

  华景威认为,从事公安复议应诉工作,基础就是熟练掌握对公安机关自身的执法工作程序及其法律规范性文件。但是仅掌握法规还不够,因为复议诉讼工作兼具“监督”和“救济”双重效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和司法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理解问题。因此,只是掌握好自己的“法”还不行,还要求“跳出去”,善于站在别人的角度来审视自己,也就是要善于“换位思考”。“救济”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尚方宝剑,而“监督”则是公安机关认真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一剂良方。

  刘恩宏———公安局里的“专家门诊”

  今年6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十佳行政复议应诉选拔赛上,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法制科科长刘恩宏获得第二名,此前,他两次在浙江省公安法制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岗位夺魁。2008年,刘恩宏被评为杭州市公安局首届“十佳优秀教官”之一、被授予杭州市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被浙江学城市学院聘为实务导师。

  在这些荣誉的背后,刘恩宏是个什么样的人?熟悉刘恩宏的人都说他是个严肃较真的人,但这个严肃的人在做群众工作时,非常耐心而细致。2007年5月,李某因经济纠纷与杭州拱墅某打印社的店主王某发生肢体冲突,并砸坏一台传真机。派出所对李某和王某分别依法作出一百元与二百元的处罚。王某不服,向拱墅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扬言要采取过激行为。刘恩宏接案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充分理解对其处罚的合法性,并耐心指明,经济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王某听后心服口服,未向法院起诉,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2年,刘恩宏担任法制科科长以来,拱墅公安分局没有一起案件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他经办的复议案件没有一起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拱墅公安分局每年都有一起经刘恩宏指导的案件被杭州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机关最佳案件。对此,刘恩宏则谦虚地说:“对复议申请人和重大、疑难信访人不仅要依法"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只有为当事人阐明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从而息访罢诉。”

  为更广泛地帮助解决执法问题,2006年以来,刘恩宏主编了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分局《法制指南》二百余期,对常见案件、典型案件笔录进行规范并制作一整套范本供基层办案民警参考,成为公安局里的“专家门诊”。

  李红娟———化解争议是工作核心

  娇小漂亮的李红娟是今年全国公安机关十佳行政复议应诉选拔赛中胜出的女将之一,在全国公安法制民警里,作为“半边天”的女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李红娟就是其中之一。

  1997年李红娟大学毕业后在公务员考试中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太原市公安局,2005年11月开始从事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现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法制处科长,已办理200多起行政复议案件,30多起行政诉讼案件。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争议的社会,而是争议不断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而行政复议正是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李红娟笑着说,通过行政复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能够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我认为复议机关既要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又要区分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李红娟多年的体会。

  2007年4月18日雷某向太原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反映其2007年3月在为机动车办理检验合格标志年检时,因未提供道桥费手续,交警某大队不予办理预检。受理申请后,李红娟经调查认为交警某大队所依据的太原市人民政府2001年下发的《关于征收X市一桥两路费的通知》第六条“未缴纳一桥两路费的各类车辆,交警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年检或上户手续”规定明显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之规定相抵触。

  经李红娟耐心工作,积极协调,交警某大队认识到市政府的文件并不是“尚方宝剑”,从而改变了抵触态度,给雷某办理了车辆预检,车管所给雷某进行了年检。雷某表示满意,于2007年5月23日提出撤销复议申请。李红娟又向雷某耐心讲明不缴纳道桥费的违法性,雷某心悦诚服,立即缴纳了道桥费。

  然而,此事并没有划上句号,李红娟又请示公安局领导,将此事及时请示太原市政府,说明不缴纳道桥费不予年检的违法性,后来市政府取消了这一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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