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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海天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集资大鳄被判死缓

2009年07月02日04: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吉林海天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大连头目11套房产被扣,价值1800余万

  2007年,本报在大连独家报道了轰动一时的吉林“海天非法集资案”,并配合吉林警方为大连受害者办理登记。昨日,记者从专案组获悉,6月30日上午,吉林“海天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大连的非法集资头目张殿槐、于淑花、康淑兰被判刑,孙丽、方连斌被免予刑事处罚。

  集资大鳄被判死缓

  6月30日上午,吉林市中院对“海天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

  王希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王希田注册成立以其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海天公司。2000年12月,海天公司与某单位达成技术转让协议,该单位将“叔十二碳硫醇”生产技术转让给海天公司。因海天公司缺少建设“叔十二碳硫醇”项目资金,王希田决定向社会公众融资。自2002年12月17日至2003年2月27日间,共向44名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98.9万元。

  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王希田等人在长春、吉林、延吉、通化、龙井、珲春、四平、大连、天津等地非法集资3.5万多人次,集资诈骗总额达8.6亿多元。

  最后一票捞在大连

  专案组的冯建新警官告诉记者,王希田在得到投资人的投资款后多次到澳门和菲律宾赌博。2005年10月左右,王希田因为在菲律宾赌博,输了2000多万元被扣留一周。

  冯建新说,“海天非法集资案”中,王希田最后一票捞在大连。2006年11月1日起,王希田来到大连,对大连非法集资头目康淑兰发出火速在大连集资500万元的命令。康淑兰立即组织手下的多员干将,四处进行活动,聚集起数十人的下线队伍,并请“掌门人”王希田讲课。王希田称他准备到美国运作股票上市,使大连受害者看到了一个发财神话。

  2006年11月1日至15日,大连受害者投进了500万元集资款。之后王希田立即携带这500万元赶赴澳门,想过一下赌瘾再飞往美国。不料,王希田手气不佳,将500万元全输光。他没钱再去美国,只好又返回吉林。2006年11月18日,王希田一返回吉林,就被警方控制,同年11月21日,王希田被正式逮捕。

  72岁老太开发大连市场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大连集资头目一共有5人,分别是71岁的张殿槐,72岁的于淑花,67岁的康淑兰以及孙丽、方连斌。

  于淑花是“开发大连市场”的第一人。

  由于于淑花没有海天公司“股东”身份,张殿槐是“股东”,他和于淑花一起到大连开发市场,他帮助于淑花给大连投资者报单和结算。

  据悉,于淑花是2002年12月参与到海天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至2006年11月间共介绍50人次到海天公司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87.9万元,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5.15万元。

  同时,她还发展下线康淑兰,得到了康淑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额0.5%的代理费。而康淑兰则从2003年6月开始参与到非法集资当中。康淑兰发展大连投资者20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1344.52万元,给群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38.72万元。

  海天公司据此给于淑花、张殿槐代理费,供二人共同支配使用。

  张殿槐承认其在2002年12月就加入海天公司,其共非法吸收600多人的公众存款,金额达3000万元,得代理费200多万元。

  在此次判决中,张殿槐和于淑花分别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大连头目11套房产被扣

  专案组介绍,康淑兰今年67岁,家住大连市西岗区民众街,是大连一机关的退休干部。

  康淑兰在沈阳一家公司做生意时与家住吉林的于淑花结识。2003年,于淑花在加入海天公司后,就将康淑兰介绍进来。

  当时康淑兰还到吉林市进行了考查,之后就投进去3万元,在连投3期尝到甜头后,她又受海天公司高额“招商引资奖励费”的诱惑驱使,开始在大连积极发展下线。而她的下线孙丽和方连斌等又分别发展下线,就这样,在大连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非法集资网络。康淑兰因业绩突出,迅速升为海天公司48名“股东”之一。“股东”相当于公司的一个部长。她也成为“大连地区总代理”。

  康淑兰利用集资款在大连购买了11处价格不菲的房产。2006年12月6日下午,吉林警方赶到大连,在康淑兰家中将其抓获。

  专案组说,案发后,警方追缴康淑兰赃款28.776万元,扣压了康淑兰利用非法所得购置的价值1800余万元的11套房产。

  据悉,这11套房产都位于大连的黄金地段,大都属于高档住宅和公建。康淑兰在被抓获前,还在海南省琼海市一下子付出了6套房产的定金。

  在此次判决中,康淑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专案组介绍,“因为康淑兰把这些房产都拿出来,积极弥补投资群众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所以得到了这样的判决。”

  同时,康淑兰的下线孙丽、方连斌分别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记者葛运福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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