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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1日起实施新养犬条例 管理费大幅降低

2009年07月02日07:2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7月1日电 (记者肖思思、田建川)《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由于管理费用大幅降低至“首年500元,次年起每年300元”,广州市民们纷纷带着宠物犬到住所附近的登记点进行登记。

  按照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目前,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了第一批106个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市民可以选择就近的养犬登记受理委托机构进行养犬登记申请。

  根据新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管理费将上缴市级财政。新养犬条例还在“一户限养一犬”、限养危险犬只、保护市容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强制性规定。

  此前,广州市有关养狗的法规是由广州市人大颁布、1997年施行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按照该法规,限养区内养犬要一次性缴纳1万元注册费,另外每年交纳6000元年审费。而正是因为高收费的“门槛”,广州市2004年累计“上牌犬”仅600多只,2002年参加了年审的只有467只。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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