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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调解成功补贴可达800元

2009年07月02日09: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济宁实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劝架”成功最高获800元补贴

  □记 者 王海龙

   □通讯员 褚春红

   本报济宁7月1日讯“真没想到调解邻里纠纷还能拿到补贴,我们工作更有劲了”7月1日上午,当得知济宁司法局、财政部门出台了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相关政策后,任城区李营镇的调解员李先生十分高兴。

   据济宁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过去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成为制约人民调解的“瓶颈”。为解决人民调解员工作无报酬、办案无补贴的问题,司法局与财政部门共同出台规定,根据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实行“以案定补”,包干使用。村(居)、社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成功的案件,每件补助60元—200元,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类行业性、专业化、职业化调解组织调处成功的案件,每件补助100元—400元。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调解案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办案补助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的两倍。据介绍,案件调解成功的标准是: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符合规定的;调解申请书、民间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书等要素完整,并按要求立卷归档的;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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