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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在流转中“生金”——对我省土地流转现状的…

2009年07月03日04: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7-03 03:59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土地流转”一词不断见诸报端,成为各方关注讨论的热门话题。随着我省各地发展现代农业的逐渐破题,土地流转开始在三晋大地上慢慢活跃起来,并成为推动我省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迈进的坚实利器。


  土地流转模式“百花齐放”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扩大趋势,而流转模式则是“百花齐放”。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约150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3%,参与流转的农户达38万户,占承包农户数的7%,有力促进了我省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其中,主要有下列几种流转模式:

  转包: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把自己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行为。目前,全省转包面积占流转面积的53.2%。调查中不少地方反映,转包签约率不高,导致双方责权利不明确,农村土地纠纷时常发生且调解困难。

  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农户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出租土地面积占全省流转面积的21.5%。

  互换: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互换土地面积有据可查的占全省流转面积的13.3%。

  委托流转:就是这些农户不直接与想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而是先与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然后由发包方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受委托与想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签订这片土地的转包合同。目前,委托土地流转面积仅占全省流转面积的2.3%。

  入股: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合作社股份,并可享受盈余返还或按股分红。目前,入股土地面积约占全省流转面积的0.7%。

  据省农业厅经管局调研员白剑介绍,转包、出租是我省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要形式。从全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经过流转,不仅使农民尝到了甜头,还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综合效益日趋显现。

  土地流转“转”出多赢局面

  “活”起来的土地要素,正使越来越多土地顺利流转到农业生产新主体手中,既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注入了发展动力,又为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可以说,土地流转,已经让部分农民见到了规模化经营的效益,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种植的活力,坚定了农民从事农业种植的信心。

  镜头一:张海明:土地流转成就的全国粮食大户

  眼下不少农民都感叹种粮没效益,而张海明却对种粮情有独钟。张海明是繁峙县金山铺乡郝家湾村一位普通的农民,今年52岁。从2002年开始尝试着从外出务工人员、本地经商人员手中租赁土地用于集约耕种。截至目前,他已先后投资150多万元,流转租赁的规模经营面积达5600亩。

  土地连在了一起给张海明带来了诸多的实惠,大型农机具能用上了,土地单产提高了,收成自然也更好了。2004年被忻州市政府授予“粮王”称号,2005年被授予“山西省粮食状元”,2008年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种粮大户。

  点评: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及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了家庭承包制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对接,吸引了民间资本的注入,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的潜力。张海明的举止,顺应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搭上了规模经营的发展列车,充满挑战,更具希望!

  镜头二:专业合作社“放大”土地效应

  “说起来像神话,听起来像天书。在自家地里干活,不但有人给租金,每天还给发工钱。”永济市北梯村农民对专业合作社带动土地流转的做法这么来形象地描绘。

  北梯村共有人口1324人,土地面积1445亩。2007年,村干部孙国宾外出考察后牵头成立了葡萄生产合作社。同其他专业合作社相比,这个合作社的核心是,村民们可以拿着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然后分红。股份形式为两种:以土地入股的为土地股,经营管理层社员以资金入股的为经营股。截至目前,合作社共有社员89户,以土地入股的社员84户,每1亩土地折1股,每股为300元。

  村民许成弟对“土地入股”理解得很透彻。他家入股了4亩地,闲下来后的任务是照看两个孙子和种剩下的1.5亩地。他经常带着孙子到葡萄园转转,也越来越感觉到土地入股给自己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据北梯葡萄生产合作社理事长孙国宾介绍,土地入股有效解放了这84户农户,其中已有40多个劳动力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有30多个劳动力在合作社打工,除去“分红”收入,打工年收入近6000元。

  点评:以土地为纽带,把一家一户的土地合理流转整合,激活土地的活力,形成可以适应市场变化、提高市场竞争的聚合力,解放了与土地密切相连的劳动力,使劳动力不再依附在土地上,可以放手从事其他产业。北梯葡萄生产合作社的做法,为全省专业合作社参与土地流转树立了样板,积累了经验,既有示范效应,更具一定的参照意义。

  镜头三:土地流转“激活”新绛设施农业

  娃娃菜、油麦菜坐飞机;胡萝卜、洋葱坐汽车,经过1到3天的长途运输后,新绛有机菜就会出现在香港的菜市场上。据悉,通过土地合理流转,去年该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总产值约15亿元,可带动农民年人均增收1700元左右,蔬菜当仁不让地成为了该县农民增收的主角。

  新绛是传统的农业县,从2005年开始,该县以发展标准农业为方向,在全县掀起了新一轮发展设施农业的热潮,提出三年时间新发展冬暖棚10万亩的目标。由于大棚蔬菜的特殊性,各乡镇碰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地块调整问题,有发展意愿的农户没有充足的向阳地块。面对这种形势,县委县政府集思广益,建议各乡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村两级组织牵头,鼓励土地在农户之间进行流转。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合理流转,在转移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同时,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也使耕地的投入产出比大为提高。

  新绛县副县长卫保平告诉记者,土地流转“激活”了新绛设施农业。没有土地流转,就没有新绛设施农业的今天。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该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3万亩,涉及农户1.2万户。

  点评:农业要有效益,要现代化,必须搞规模经营,而规模经营就离不开土地流转。没有土地流转,形不成规模,也就无法让资本注入到农田上来。新绛县借土地流转促设施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让土地流转起来“手牵手”,农业效益高,农民收入多。

  土地流转之“星火”何以“燎原”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绝不能乱动,但也不能不动。土地怎么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在土地经营走向规模化的自然进程中最基层政府能否发力、如何助力,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道难题。

  6月10日,省农业厅组织农业(农经)部门有关人员及部分县、乡、村干部、规模经营的代表就土地流转规模经营进行了研讨,建议应积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引导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农民是土地流转的市场主体,土地流转应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土地流转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依法规范流转。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流转土地,都应当依法签订合同。要严厉打击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掠夺性经营的违法行为,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培育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三、加强服务组织建设。目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很缺乏。乡村土地流转基本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让者。而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实行土地委托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土地有序流转的有效途径。

  四、建立保障激励机制。从农村社会保障措施看,对土地流转后农户的保障机制还没有跟上,导致农户害怕流转、不敢流转。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形成有利于农业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的政策环境,消除农民离开土地的后顾之忧。

  五、政府角色应准确定位。尽管中央明令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但实际运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并任意截留农户的流转收益,还有的违法改变农业用途,借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以地生财,与民争利,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省农业厅厅长孙连珠认为,实现规模效益是打造现代农业必过的一道“坎”,而过“坎”的关键在于推进土地流转,突破“一家一户”局限,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如何让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是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有效手段。只有正确引导农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才能进一步搞活农村经济,才能加快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农民也才能从中尝到越来越多的甜头,获得越来越多的收益。

  本报记者赵建军

  

  何谓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用于农业经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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