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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兰花村居民告成渝高速噪音全部胜诉

2009年07月03日15: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成渝高速公路噪音吵得很兰花村居民轮流告它都赢了  

    本报讯(记者 汤伟) 看到58户邻居状告高速公路噪音污染最终赢了,其他31户居民也坐不住了。

近日,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再次接到高新区兰花村居民状告他们的官司,和前一个案子一样,他们被要求向每户居民赔偿3600元。

  因噪音污染当被告

  因噪音污染问题,今年4月22日,家住兰花村16号6-4的钟某一家7口人,与兰花村其他30户居民一起,将成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原告方的代理人认为,被告经营管理的重庆成渝高速公路陈家坪至二郎科技城段,相距居民楼仅几米,噪声很大,使原告的健康损害。而去年7月,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发现,原告居住楼区域的昼夜噪声确实超标。

  每户获赔3600元

  由于此前已有先例,因此此案争论的焦点不是“赔不赔”,而是“怎么赔”的问题。被告方认为,参考国内的相关判决,应当按户进行一次适当赔偿。但原告方认为,噪声是对人的损害,不是对房屋的损害,故应当按人按月赔偿。

  九龙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重庆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判决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参照法院对兰花小区相距高速公路更近、噪音影响更大的住户赔偿标准,酌情主张被告按每户3600元的标准赔偿损失。

  首例高速路噪音污染案 居民获赔20余万

  2007年底,高新区兰花小区的58户居民将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告上九龙坡区法院,称高速路车辆噪音很大,他们一年四季都不敢开窗。

  按照国家标准,小区内的噪音,白天应控制在70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55分贝以内。但当地居民们曾委托九龙坡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受噪音污染最严重的17单元、18单元、25单元设立了三个噪音监测点,结果每个点都有超标情况。经审理,九龙坡区法院判决被告成渝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向每户居民赔偿3600元。

(责任编辑:刘鑫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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