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中,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蒋龙贤的父母、二哥、二嫂和侄女等5人相继死亡,被指控毒杀其中4人的竟然是蒋家大儿媳姚先珍。泸州中院一审认定姚先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以后,案件风云突变:日前,经省高院发回重审,泸州中院认为证据不足,宣告姚先珍无罪释放。
在蒋龙贤口中,哥嫂都很霸道,大嫂姚先珍更甚。她说,长年来大哥大嫂和全家人的关系都很紧张,“早就没了家人的情分,就当是普通邻居也属于关系不好那一种的。”
得知判决结果的蒋龙贤不服,她认为“凶手是姚先珍”。目前,蒋龙贤正四处申诉想翻案。昨日,姚先珍的辩护律师称,姚先珍重审被判无罪,是因该案没有直接证据且间接证据存在瑕疵。(成都商报董馨)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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