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6日讯 为完善哈尔滨市社会救助体系,更好地保障城乡低保人员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为城乡低保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城乡低保人员提供五项法律援助。
为方便城乡低保人员无偿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由市司法局委托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城乡低保人员无偿发放法律援助保障卡。法律援助保障卡根据各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人员数据库制作,实名发放。法律援助保障卡须注明低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低保证号码并只限该家庭成员使用,其他人使用无效。
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法律援助保障卡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人员申请援助出示法律援助保障卡后,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每年更新的低保户数据进行重新审验,向新增的低保人员及时发放法律援助保障卡,对不再属于低保人员的,注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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