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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建工会法律援助站

2009年07月03日02: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 通讯员华昶)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落实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职工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市总工会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内在全市各区县规范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本市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全域覆盖,职工维权社会化又迈出坚实的步伐。


  近年来,本市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本,把维护职工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了解职工需求,反映职工呼声,切实做到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与司法行政系统密切配合,为职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此次在各区县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就是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更好地加大法律服务的帮扶力度,服务困难职工,促进和谐稳定。工作站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本市职工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工作站免费申请法律援助。工会法律援助站可以代理的事项主要是: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是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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