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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工商整治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也可退换

2009年07月07日02: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早报
  通讯员孙婵绮 早报记者吴洁瑾

  “如需调换,请保证物品完好并在3天(7天)之内持收银条前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这类“霸王条款”正得以重点规范。

  浦东工商近日在辖区内94个主要商业街及周边地区的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和重点规范。


  消费者缺少自我保护

  “没有质量问题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几乎是每场特卖会的口号之一,消费者大多习以为常,并不清楚这其实是商家的霸王条款;“如需调换,请保证物品完好并在3天(7天)之内持收银条前来”此类表述大部分消费者可能比较陌生,但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从街头水果店到超市大卖场,很多商家都会在各自收银条上以小号字体写上这一条款,不注意很容易被忽略。

  “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商家以约定时间已过期为由,免除自身义务。如果购买的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消费者想退货或换货的时候,商家则会以约定时间已过期为由,阻止消费者行使权利,一些消费者由于缺少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法律意识,不知不觉间权益就受到了侵害。”浦东工商分析称。

  收银条抹掉霸王条款

  为此,工商浦东分局对辖区内94个主要商业街及周边地区的旅游、住宿、餐饮等与“世博”密切相关的热点行业,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对辖区的超市、大卖场等存在此类格式条款的场所进行了重点规范。

  如上述“如需调换,请保证物品完好并在3天(7天)之内持收银条前来”的格式条款,在两家大型超市中检查发现后,浦东工商立即责令商家改正,在收银条上去除这一条款。

  据统计,截至6月底,浦东工商共制发《修改建议书》308份,规范问题经营户243户。

  ◎ 提醒

  还有哪些霸王条款

  工商提醒,如果你在消费中遭遇以下霸王条款,请拨打12315申投诉举报热线: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洗染费(照相费)10倍

  产品使用中造成人身伤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住宿期间损坏物品,按宾馆规定价格赔偿

  本合同(凭证)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公司

  本储值卡应在半年内用完,过期余额作废

  新人选择婚宴酒店时若不同时选择酒店指定婚庆公司,将收取一笔数额不小的“进场费”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概不负责

  如有贵重物品丢失,饭店概不负责

  打折商品概不“三包”

  订购家具时商家在合同上注明“定制商品,不得退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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