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旅客讨退团费甲流是否不可抗力引争辩
本报讯(记者孙文晔 通讯员祝茜)甲型H1N1流感流行之际,有发烧症状的柯先生取消了出国游行程。他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旅行社全额退款吗?昨天,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柯先生说,出国游前两天,他突然开始发烧、咳嗽,经医院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此时,正逢甲型H1N1流感在全球肆虐,为了不给同机旅客添麻烦,他临时取消了去马尔代夫的行程。
柯先生认为,在各国抵御甲型H1N1流感的大背景下,政府采取了包括隔离治疗、不允许发热人员登机等措施,对旅游合同的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即便他想继续旅行也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形下,他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共计9000元。
法庭上,中安国旅一方对“不可抗力”一说提出了异议。
旅行社认为,旅游局并未对此下发通知,柯先生是自行放弃了出行,而不是在机场被“截”下来的。
其次,马尔代夫游属于“自由行”路线,旅行社在柯先生通知前,已经将酒店和机票的费用全部交纳。此外,机票是由斯里兰卡国际航空公司负责,但由于柯先生递交的诊断证明上没有医院公章,因此无法作为申请取消航班的有效依据。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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