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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文体局楼顶广告牌死而复生 曾因违规被强拆

2009年07月09日07: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海网
  海经讯(记者林春宏摄影报道)7月8日,三亚市河西路文体局办公楼附近居民致电海南经济报称,文体局办公楼上的广告牌去年曾因违规被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哪料到这几天竟然又重新立起,并且比以前更大,台风季节将至,广告牌一旦被风刮下,后果不堪设想,居民呼吁执法部门早日制止,消除隐患。

  7月8日上午,海南经济报记者来到三亚市文体局办公楼下,看到一块宽20多米、高6米的大型广告牌已基本完工。

  海南经济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三亚市文体局办公室相关人员,该局办公室主任称,这个广告牌是原来的广告业主建设的。
去年该业主向文体局租用楼顶建广告牌被执法部门以没有申报为由拆除后,租用合同没有到期,该业主遂继续建设。随后,对方留下广告业主电话,截止发稿时止,记者拨打该业主电话一直没有拨通。

  记者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文体局楼上的广告牌业主曾经向执法部门申报,但因违反三亚市广告牌设置规划及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已经明确不审批。该业主擅自在文体局屋顶设立广告牌属于违法建设。

  据介绍,三亚市区所有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和使用权都实行空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凡在三亚公共场地的户外商业广告(如高立柱广告、路灯杆广告)设施设置权的出让,将实行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交易。户外广告设施属于临时建设工程,又属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范畴,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除责令限期拆除外,并可处于罚款。在限期内未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亚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外,还将限制该企业三年内在三亚报建任何项目。对于文体局办公楼上广告业主抢建行为,执法部门应作出三年内不得报建任何项目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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