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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异地法援免了两地奔波 36城市签约实现相互委托办理

2009年07月09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7月8日电记者袁定波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日益增多,而由于农民工案件往往涉及到输入地、输出地两个地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和法律援助人员两地奔波,调查取证难、援助成本过高问题凸显,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亟待破题。
在今天召开的第七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会上,来自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36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共同协商签订了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根据该协议各城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跨省市的法律援助案件。

  据介绍,此举对于建立我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协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参加协作的36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互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会员单位在办理异地法律援助案件时,互相间积极协助并提供方便,如受理一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病况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可直接向委托申请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无偿提供协助。

  此外,根据郑州协议,协作城市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如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前往事件发生地的,可直接向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委托,并将相关材料转交事件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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