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假人提出申请后,七部门答复各不同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实习生黄兰)专职打假人徐大江近日向广州市的7个行政部门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7个部门公布去年一年的行政处罚情况,结果竟得到了7种不同的回应。
徐大江把明确回复不予公开的广州市工商局告上了天河区法院。昨日,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欲了解执法力度
因不满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繁琐的诉讼,对一个普通的公民来讲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但作为职业打假人的徐大江,却偏偏要较这个真。“2007年到2009年期间,我打假时向市工商局举报了售假案件上百件了,但至今没有一个受到处罚,一般就是答复说商家已经撤下违法商品。”
2009年5月6日,徐大江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工商局提供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5日期间对流通领域(商场、超市、百货大楼)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徐大江收到了工商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书认为,徐大江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所以不告知相关处罚决定书内容。
部门答复各不同
而在昨日开庭之前,徐大江还向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完全相同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得到的回复竟然各不相同。市物价局答复可以公开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市质监局要征求具体行政相对人(即行政处罚对象)才能公开;市林业局则答复为暂缓公开,理由是暂时难以确定徐大江申请的信息是否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药监局表示只能提供一份违法行为情况汇总表;市卫生局称在申请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处罚记录;市文化局也称没有相关信息。
此案择日宣判。
辩论焦点
不是处罚相对人能否要求公开?
市工商局在庭上认为,只有行政处罚相对人才能被告知处罚决定,徐大江不是行政处罚相对人,因此没有权利申请公开他人的行政处罚。而徐大江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部门应重点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市工商局不仅应向原告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更应该向社会、向民众主动公开自己所申请的同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工商局还认为徐大江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工商局还称即使处罚决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也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所以不适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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