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抽头2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张芳 正宪 光忠)称霸一方,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参赌疯狂敛财。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建始县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涉黑案一审宣判,主犯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他1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11年。
罗某曾因诈骗罪、流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998年刑释后,罗某到深圳组织妇女卖淫。2002年后,罗某等人在深圳开设赌场,采用 “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
2004年后,罗某将在深圳联系的一帮“混混儿”带回建始县,网罗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罗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雷某、董某、何某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4年、2007年至2008年期间,该犯罪组织在建始县境内称霸一方,同时在建始县业州镇、长梁乡一带开设赌场,先后吸引上百人参赌。该县某中学一名教师王某受该组织的诱惑后深陷泥潭,为筹集赌资,王某不惜铤而走险,冒用他人身份证明贷款诈骗,结果锒铛入狱。
在聚众赌博过程中,该组织成员抽头渔利210余万元。此外,罗某等人在公众场合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控制建始县境内的砂石价格,并造成1人受轻伤。
建始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作为该组织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雷某、董某、何某作为该组织的积极和共同参与者,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此外,罗某、雷某等人还犯有赌博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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