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7月11日电(记者徐元锋)“从第一届到第十届,我们一直在呼吁重建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在10日至11日举行的“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上,著名经济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杨紫烜重申:撤销经济审判庭是违法行为,不能以改革的名义违法。
“第十届全国经济法前沿理论研讨会”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云南大学法学院承办。研讨会上,多名经济法学家都发出了重建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呼吁。
杨紫烜教授从教50年,在文革后率先开始研究经济法,对我国经济法学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杨老师说,从2000年8月开始,按照“大民事审判”的格局,各级法院撤消了经济审判庭。这一决定当时就在法院内部和学术界引起了争议:人民法院设立经济审判庭是《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是由全国人大制订的基本法,至今有效。要撤销经济审判庭,除非提前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
著名经济法学家、曾两次给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讲课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麒回忆,当年听说要撤销经济审判庭,自己就写了反对的文章,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发表,自己的书面意见也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他建议,研讨会结束后就此问题形成书面意见,通过可靠渠道向上反映。
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张守文教授建议,将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制度设计作为经济法的前沿问题研究。会上还有多名经济法学家认为,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经济审判庭也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杨紫烜教授说,今天各级人民法院都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既然是"宪法和法律至上",就请按照我国基本法的要求,重建人民法院新的经济审判庭”,杨教授呼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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