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魏柏兴)原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刑后,曾经向其行贿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均被牵连入案,相继获刑。昨天记者获悉,4名行贿郭生贵的案件代理人,被石景山法院集中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据了解,郭生贵从这4名案件代理人身上捞到了不少好处。在1999年至2002年间,郭生贵接受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汝平的请托,先后为其介绍代理了在西城法院进行诉讼的多件案件,并为其胜诉提供了帮助。为此,张汝平通过郭生贵的弟弟张凤海,多次向郭生贵行贿共2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张汝平编造了向郭生贵借款200万元的虚假借条。
律师邬某和律师高某,也因向郭生贵行贿而被石景山法院判刑,他们分别向郭生贵行贿108万元和5万元。
此外,蒋某的亲戚于2003年在西城区一居民区内翻建房屋,未经批准加盖了二层房屋。有关部门认定加盖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后,责令其限期拆除。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作为该案的委托代理人,蒋某通过原西城法院副院长娄某,请郭生贵帮助。郭生贵承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有利于蒋某的处理建议。最后,涉案的违法建设未被拆除。为了表达谢意,蒋某送给娄8万元,郭生贵授意娄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和密码给了郭。
张汝平、邬某、蒋某、高某4人分别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刑期。
在此次宣判之前,女律师马红玉向郭生贵行贿被判刑,她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感谢郭生贵为自己提供了案源。除受到刑事处罚外,马红玉还被市司法局吊销了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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