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造假状元何川洋事件将加分制推向信任危机顶端

2009年07月13日16: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今年,“裸分”(即不含加分)即考了659分的何川洋遇到的,则是另一种不幸。实际上,无需通过民族加分,何川洋即能上北大。

甚至,恰恰是他的状元光环,引来媒体关注,才一步一步将自己送上“倒霉”之路。

  何川洋被北京大学“放弃录取”了,接着又被香港大学拒之门外。北京大学的理由很清楚,这位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伪造了少数民族身份以给自己“加分”,尽管他的分数早超过录取线,且根本用不着这个所谓的“加分”,但北京大学依旧拒绝这个具有“道德瑕疵”的学生。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7月2日,得知自己与北大失之交臂,何川洋把自己锁在屋里,哭了几天几夜;而何川洋的父母,也都已停职。

  这原本应当是一个春风得意马蹄疾的季节,谁料其父母舐犊情深,3年前的“这一改”,反倒害了何川洋。

  事件曝光后,何业大通过媒体表达歉意:“愿意接受组织上对我的任何处罚。”同时,希望媒体不要太过关注何川洋。“何川洋没有享受到加分,民族身份修改的事情,与他没有关系,修改民族身份是我妹办的。”

  网民却没有选择“原谅”。何业大的这一举动,也旋即被网民解读为“第一时间为何川洋开脱”。

  而何川洋接受《成都商报》采访时,不带城府的述说,又引发一场轩然大波。“我其实根本不晓得是怎么回事。爷爷、奶奶都在包帕子、背背篓,我认为这就是土家族的特征。”何川洋继而认为,对于自己民族身份被改之事,自己其实并非故意。

  “简直是天方夜谭,一个高中毕业生竟不知自己的民族成分,就凭这一点北大就该对其拒绝录取!”这次对话几乎成为一道导火索,网民认为何川洋的答复是在挑战诚信,“起了个坏头,他的行为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分范围越窄越好”

  何川洋事件的背后,是发端于高考恢复之初的“高考加分制度”。自1977年高考恢复,历经几十年的尝试,该加分制度逐渐暴露其弊端。为了能获得加分,有人不惜改名,有人改族籍,有人拼命地搞到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有人行贿,有人受贿,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向大学的道路上,除了汗水与坚毅,“关系”、“票子”也成为一道“景观”。

  除了民族加分,体育加分乱象历来突出。据媒体报道,“假体育加分”主要采取“假打”和“枪手”代考的方式。有重大比赛时,学校让真运动员与欲办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学生共同前往比赛场地,由真运动员上场比赛,如果取得名次,则真假运动员合影,由假运动员支付给真运动员“辛苦费”,最后让假运动员办二级运动员证书。

  其实,早在2006年高考录取中,湖南省就曾出现数百名跑几圈就气喘吁吁、使出“吃奶”的力气也将铅球扔不出几米远的“省级运动员”,将“高考加分”制度推向信任危机的顶端。

  这一系列的加分乱象,加之2008年发生于重庆的刘超然事件,已经令重庆市教委意识到加分政策问题的严重性。

  来自于重庆市教委的文件称:针对近年来部分体育尖子生成绩弄虚作假的现象,重庆着重对体育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2009年起,取消跆拳道、散打项目。

  据《南方周末》报道,取消的加分类别还包括重庆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足球加分从每队申报15名减少为11名;排球、乒乓球加分均从名次前8名减少为前6名。重庆市教委一位负责人表示:“总的原则是,加分越少越好,范围越窄越好,尽量减少通过不当加分造成的不公平,减少钻空子现象。”

  伴随体育加分逐步紧缩,民族加分制度依旧牢不可破。何川洋事件后,北京大学元培学院副院长卢晓东认为,民族身份加分制度是个好政策,应该继续坚持,并且适当扩大。不能因为个别事件的发生,就因噎废食,改掉这个政策。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偏远地区的教育,特别是初等教育,确实是有待提高的。高考民族身份加分就是要在这方面作一个补偿,让少数民族有更多的机会融入中华大家庭,是整个中国民族融合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关键是要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防止造假,而不是废止这个制度。”卢晓东说。

  “这点挫折算不了什么”

  卢晓东希望北大不要取消何川洋的录取资格,“更应该对考生父母采取严厉处罚,何川洋的高考成绩与民族身份无关,社会应当给何川洋机会”。

  也逐渐开始有人反思,何川洋的背后,其实是高考加分制度的弊病。“这都是加分制度给逼出来的,别人都在想办法加分,你不加;或者父母帮你加好分了,你倒过来去举报父母,这是何等高度的道德要求?”

  周泽告诉记者:“其实,谁的父母不想给孩子弄一个加分资格,问题显然不在于此,而在于负责户籍管理、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不错,何川洋的民族成分造假了。但从媒体报道反映的事实来看,这完全是其父母所为,而且是其上高中之前的事。当时,何川洋还只是一个初中生,年龄不到14岁,如何去理解父母行为的性质?即或何川洋后来知道父母为自己改了民族成分,在木已成舟、户口簿上已经是少数民族的情况下,要求其在高考填表时‘拨乱反正’,再改成‘汉族’,如何可能(根据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规定,‘考生民族成分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分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如果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早就改成少数民族,参加高考时,何川洋当然也只能填少数民族,否则将面临的是又一次的繁复更改程序)?”周泽说。

  而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办公厅联合发布的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文,即《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在周泽看来,“只是一个行政指导文件,如果涉及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剥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周泽告诉记者,该文件于2009年4月才发布,何川洋之事发生于几年之前,该文件是否能适用于几年前发生之事,且用来剥夺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值得商榷”。

  然而,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的处理决定,以及教育部对此的肯定,令何川洋事件落下帷幕。一个“裸分”即能上北大的学生,一次发生于何川洋14岁时的民族身份更改,且是完全由其父母操刀,是否需要严苛至完全取消录取资格的惩罚?周泽期望何川洋提起行政诉讼。接受记者采访时,萧功秦则更显乐观:“18岁的中学生也不小了,这点小挫折算不了什么。”

  本报记者 杨 明  

[上一页] [1] [2]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