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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用偷来相机自拍 失主追回后公开照片惹争议

2009年07月14日05: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青年时报

  “小偷”爱自拍 失主气歪歪

  失主网上公布30张“小偷”照 警方不赞成律师称侵权

  时报驻宁波记者 朱锦华

  家里遭了小偷,首饰、现金、相机、电动车等都遭了贼手,可谓损失惨重。然而,接下来的事情更是令人哭笑不得。

  警方后来抓住了一小偷,好不容易追回了一相机。

  可当失主打开相机一看,可把自己气坏了,相机里记录的,全是“小偷”一伙游山玩水、吃喝玩乐的照片,甚至还有这伙人去一些场所嫖妓的照片。

  上火的这位失主,一气之下,把这伙人的照片公布到了网上。

  近日,网友“netcorner”在慈溪论坛上公布了近30张照片,希望网友能根据照片里的蛛丝马迹,将照片里的小偷“的相关信息搜索出来,“如有人认识,请与本人或公安局联系,别再让这些人祸害其它无辜的人了。”“netcorner”说。

  “小偷”爱自拍

  “netcorner”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6月12日下午大约2点到4点半之间,我家里进贼了,首饰、现金、相机、电动车等值钱东西全被小偷偷走了。一星期之后,其中一个小偷被警方抓住了,民警在他身上找到了我的数码相机,其他值钱的东西还都没找回。现在还有小偷在潜逃中,警方正在通缉。”

  “netcorner”说,后来,他从警方那里将数码相机拿回来,充好电,打开照相簿一看,真是哭笑不得:里面照片很多,都是一伙人游山玩水,大肆购物,甚至去一些场所嫖妓的照片。

  “这伙人估计和那个小偷是一伙的,他们拍得挺起劲的。可想想真是心痛,他们挥霍的,可是我们辛苦赚来的钱。”“netcorner”说。

  “netcorner”说,后来他越想越气,干脆将相机里的部分照片放到了网上,“希望网友看到这些人后,要提高警惕,更希望大家能帮忙找出这伙人。”

  有人叫好有人担忧

  记者看到,在公布的近30张照片中,主要人物共有3人,都有文身,有些照片还赤裸上身。

  照片中,有些是这伙人在商场购物的场景,有些是在台球室的留影,还有是在山上游玩时的自拍。

  照片中还有两名女子,其中一人怀里抱着个小孩。

  这些照片在网上一经公布,网友对“小偷”一片谴责之声,而大部分的网友对楼主的举动则拍手叫好。

  网友“cxhuadays”:这些混混,看着就不像好人。楼主你还给他们留什么面子,全部上传上来曝光啊!你不曝光就是在纵容他们!

  网友“风吟无痕”说:“原来小偷长这副德行!”

  网友“一暴十寒lily”:“那些小偷我看着就想笑,好滑稽。”

  还有网友推测说:“第一个张照片里那贼,是在理发店里自拍的。旁边也没客人,难道是开理发店的?”

  也有网友觉得,楼主的行为值得商榷。

  网友“折耳根”:楼主应该把这些资料提供给警方,协助警方破案。

  网友“就差钱”:提醒楼主,也许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的行为可能不太妥当!

  还有网友质疑此举和人肉搜索一样,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首先,这些人是否确实是小偷,可能他们只是其中一个小偷的朋友;就算真的是小偷,此举是否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有网友说。

  警方不赞成此举

  昨天,记者从慈溪市浒山派出所了解到,在他们辖区确实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件,“已有一名小偷被抓,追回了失主的一部相机,其他几名小偷正在通缉之中。”

  该所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并不赞成失主公布这些人的照片,“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失主这样做,可能会影响到警方破案,自身也可能会遭到打击报复。”

  浙江民理律师事务所的张凯律师也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照片里的人是不是小偷,最终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认定,普通公民无权认定他们就是小偷。“如果事实并非像发帖人描述的那样,照片中的其他人并不是小偷的同伙,那发帖人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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