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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阳信县交警智破肇事车主“贼喊捉贼”伎俩

2009年07月14日10: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7月10日电 深更半夜出现车祸,接到报警的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现场异常;向报警人了解情况,报警人又支支吾吾;肇事人到底是谁?民警展开心理战术调查,终始嫌疑人露出真相。

  7月3日23时40分,滨州阳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110指令:在该县水落坡乡闫集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人受伤,指令交警大队快速出警。
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现场发现一电动车已严重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逃逸。值班民警立即向大队汇报,大队领导也随即赶到了现场。经细致勘查现场,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肇事电动车虽损坏严重,但是留在现场的电动车的碎片却只有几片小的碎片。这个奇怪的现象引起了民警的重视。由于事故时间发生在深夜,又是在偏辟的环乡路上,没有目击者,除几片小的肇事车碎片再也没一留下一点痕迹,案件陷入了僵局。大队领导和民警想到了报警人,报警人为什么这么晚了还出来?报警人路过时还有没有其他目击人?由于已是深夜,民警通过报警电话向报警人打电话令此人第二天到交警大队记记材料,了解情况。报警人接到电话后,吱吱唔唔,犹豫再三,勉强答应。

  第二天,报警人到交警大队,见到办案人员,神情极不自然,眼睛不敢正视办案人员,并在不停地向周围观望,心神不宁。民警向报警人询问时,此人对现场描述的非常清楚,电动车倒地的位置、方向与现场非常一致。民警凭着办案多年的经验,察觉到此人对今天的询问是做好准备的,一般的报警人不可能对现场看的如此细致,除非是当事人或是事故发生时的直接目击者。民警便对此人展开心理攻势,在民警再三追问下,报警人终于冲破了心里防线,承认自己当晚从朋友家中回来的路上将受害人的电动车撞了,为逃避法律责任,将电动车的碎片拾到了自己的车上,驾车逃离现场;回到家后又坐卧不宁,为了使该起事故在排查过程中引不起警方对自己的怀疑,故意向122报警,说是自己路过现场。不想最终还是难逃民警的慧眼。

  经审讯,肇事嫌疑人刘某某,阳信县劳店乡人,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封吉伟陈德泽张艳芳李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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