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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行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09年07月14日15: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赵超)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


  此次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23068人。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试点的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对于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安排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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