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人对客户信息有保密义务
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
本报讯 7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
今年4月28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南京召开《条例》立法听证会,来自特种行业、行业协会、律师等三个方面的10位代表,作为听证陈述人,分别在会上就纳入治安管理的特种行业范围、特种行业治安安全条件、特种行业治安责任等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和建议。不少旁听人员也提出了建议。最终,有10多条建议变成了法规条文。
比如,无锡安居开锁服务部的吴志军在听证会上对开锁从业人员的治安责任提出了7条建议,记者注意到,“开锁人对客户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开锁人不能随便将工具外借或者出售”等,基本都被采纳。
《条例》还就代表的建议最终明确:所有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实体,包括从凌晨2时至8时允许顾客滞留休息的洗浴、按摩场所等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等,都须按照旅馆业的规定实施管理。
同样是根据代表的建议,公安机关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一个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从经营者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列入名录之日起计算。公安机关应当将记分情况及时通报经营者,并提供经营者查询。具体记分管理办法由省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衡晓春 汪立生 刘璞)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