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今年1月,江苏已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养老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安排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2009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江苏省此次调整依旧是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一)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1.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24号、苏财社【2008】26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1、2两项的办法,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其中第1项,即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如2009年2月份退休时的人员养老金如果是每月1300元,那么7月份调整后,他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130元,即1430元。
2.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对按照苏劳社险【2008】2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5项的有关规定已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的人员,比照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按苏劳社险【2008】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增发金额,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1.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2009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2009年普遍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按照上述两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照省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记者昨天获悉,目前省内各市正在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新养老金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快报记者 王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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