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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牵头不包办居民“四会”有四权

2009年07月15日08: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成都青羊区探路城乡社区新型基层治理机制

  本报讯(李德全记者郝勇)成都市青羊区近日出台《关于构建城乡社区新型基层治理机制的意见》和《青羊区社区居民议事会管理办法(试行)》、《青羊区社区民主监事会管理办法(试行)》、《青羊区社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项目民主管理办法(试行)》。
该区将从破解党组织包揽一切、社区居委会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入手,实行社区自治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政府职能与居民自治职能分离。

  根据规定,青羊区将在城市社区建立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为主体的“3Z”治理模式,在涉农社区建立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3Z+1”双轨运行治理模式。

  据介绍,在明确组织体系的同时,该区同时明确社区党组织牵头提总不包揽的职责,按照社区自治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政府职能与居民自治职能分离原则,对各自职能进行划分。新模式的创新之处,是在社区自治组织中常设居民“四会”,即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居民委员会和民主监事会,使辖区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社区管理事务中来。

  值得一提的是,《青羊区社区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项目民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社区在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建设前,要做到民主征询、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评价。社区居民议事会按照“连续性、普惠性、力所能及、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4个原则,提出拟实施项目及实施方案,然后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拟实施项目进行票决,赞成票未过半的项目将暂缓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公开发布项目实施民主监督公告,接受群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在项目实施完毕后要组织居民群众评议团进行评议,不满意率超过30%的,属于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实施的,责令实施主体限期整改达标,属于政府补贴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实施的,督促实施主体限期改进,经有关部门和群众检查验收满意后,方能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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