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2日《齐鲁晚报》报道,7月10日,山东济宁市公安局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统实行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规定从当天开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
实行违禁“零报告”,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律的约束和民警的习惯养成作用,让每个民警给自己敲警钟,达到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的目的,进而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对于济宁市公安局的这一初衷,我们应予以肯定,而不是像某些网友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但问题在于,如果只是要求签注,而缺乏相应监管机制的跟进,那么,“今天中午我未饮酒”难免让人觉得是在走形式。
毕竟,与为了考勤而要求上下班打卡这种简单记录方式所不同的是,“今天中午我未饮酒”的签注不仅承载着一份诚信,更承担了一份责任。然而,在没有任何监管措施的情况下,试想,即使是喝了酒,又有谁会如实地写上呢?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能。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好的事情,人们都会下意识地能瞒则瞒,尽量不给自己招事儿。
要想让“今天中午我未饮酒”不是走形式,而表明是在动真格地抓纪律、树形象,不妨仿照交警抓酒后驾车的办法——用专门的酒精检测仪对签注后的民警进行突击抽查,并且对假签注者进行严处。如此一来,可谓兼具提醒和震慑之双重作用。
近些年来,各地各部门的各种“禁令”层出不穷,其中有一些不被看好、招致质疑,且成效不大。究其原由,大多是只有禁的内容而没有相应监督措施的跟进。比如上述新闻中,只交待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禁的民警将进行严厉处罚,而未涉及监管措施有哪些、如何监管,因而被网友质疑、“拍砖”也是自然的事。
离开了有效监管,再好的禁令也是“独木难支”,不会走远——在此,谨希望以后那些欲发禁令的单位记住这一点,多干实事,干一件成一件。(黄哲雯)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