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15日电(记者杨金志、刘丹)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屠光绍15日表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法治环境建设,需要在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纠纷解决机制、金融法律服务、金融法律教育等5个重点方面着力。
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金融发展与法治建设”论坛15日在上海举行,屠光绍在开幕式上作上述表示。
屠光绍说,目前,我们在存款保险制度、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金融期货市场退出、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法律空白;期货业立法、金融衍生品立法、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没有比较完备的规定;信托法等落后于市场实践;金融税收制度离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和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距。
屠光绍表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就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加强完善并基本形成符合上海发展需要、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在金融立法方面,上海可以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他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审议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就是上海在地方立法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
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方面,屠光绍说,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以分业监管、垂直监管为主要特征。上海需要在遵循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实现更加有效的监管。他表示,金融创新是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重要因素,金融监管一定要有利于形成金融创新的环境。对于一些跨市场、跨领域的金融活动、产品、工具,要实现更加有效的协调监管。
屠光绍表示,上海还需要建立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涉外金融争议解决选择上海的不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也不多。屠光绍说,要提高国际上对上海的金融司法认可程度,关键是提高审判、仲裁的能力和公平性。没有专业背景和市场实践,是很难把握金融纠纷中的法律关系的。比如,航运金融、金融衍生品等复杂案件,都对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要提高金融法律服务。屠光绍说,目前上海精通法律、外语、金融的人才欠缺。例如,在航运中心金融建设中,有船舶代泊、海上保险、资金结算、保险航运中介、航运定价等多方面的内容,国内有能力介入的服务结构和人才都不多。他表示,上海要通过进一步改革开放,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一流金融法律服务。
屠光绍还表示,加强金融法律教育培训和研究,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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