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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率先出台新规:涉黑罪犯头目一律不予减刑

2009年07月16日07: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重庆市高院对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 记者 杨帆 摄

  昨日(7月15日),重庆市高院发布消息称,从7月14日起,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黑老大都将不予减刑。这意味着,被判无期徒刑或死缓的黑老大,可能要在监狱里呆一辈子了。

  关押时间太短 出狱可能重来

  重庆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称,之前,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黑老大若在监狱表现极好,一般情况下可以获得减刑。根据以往减刑的例子,一个被判无期徒刑的黑老大通过多次减刑,可能服刑15年就可出狱。


  “关的时间太短,外面盘根错节的"黑网"还在,黑老大可能短时间内又会纠集一帮人来。”胡红军称,从预防犯罪来看,若很快就看到黑老大出狱,受害人心里也不能接受。

  被判死缓无期 可能终身监禁

  昨日,市高院就涉黑罪犯的减刑、假释,率先在全国实施“三个一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法律规定应当减刑的除外);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开听证。

  胡红军表示,除了刑法规定的“被判死缓的,两年考察期满后应减为无期”和“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减刑”外,黑老大将没有减刑机会,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的黑老大只能乖乖地在监狱里呆一辈子。

  胡红军表示,对黑老大“终身监禁”能起到警示作用。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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