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讯记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近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所有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尤其是原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对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则实行陪审制度或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据悉,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这种审理方式,既不利于人民法院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江必新表示,对职务犯罪罪犯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意见,能提高审理过程的透明度,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使减刑、假释裁定最大程度地接近正义。
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减刑、假释,江必新指出,一方面要严格减刑、假释的条件,从严掌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
河南重刑犯监狱将全部安排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袁定波“今年以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河南省第一监狱、第五监狱和省看守所对4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召开了听证会。”河南高院审监庭副庭长张云龙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河南高院还将对有重大影响、黑社会性质组织、职务犯罪等罪犯的减刑案件逐步实行听证。
据了解,下一步,河南高院将对关押重刑犯的其他10所监狱全部安排听证会。
太原从书面审到听证都有固定模式
本报讯记者袁定波记者近日获悉,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听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使减刑、假释案件从书面审理到公开听证都有了固定模式。
据太原中院审监庭庭长张嵩山介绍,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上,该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加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明确了听证案件的范围和标准,扩大了听证参加人的范围,使减刑、假释审判工作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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