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贤忠)凌晨3时45分,自家连接烟店的报警器骤然响起,烟店老板李某赶紧起床赶往离家30米远的烟店,顺手还带了一把长刀。结果在推开烟店门时,与小偷遭遇。慌不择路的小偷用手电筒击打李某想夺路而逃,李某顺势扎了一刀。
小偷打我 我顺势扎了一刀
2009年3月10日凌晨3时45分,皇姑区某烟店小老板李某在梦中被身旁的妻子推醒了。原来自家连接烟店的报警器响了。
李某赶紧穿衣奔向离家30米远的烟店。出门时,他还顺手拿了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准备防身。
在烟店门前,李某看见铁栅栏开着,里面的门关着。他没多想就打开了门,结果与一男子狭路相逢。
李某在法庭上供述:“小偷看来人了,手里拿着东西就向我冲过来。当时屋里没开灯,我不知道他拿什么打的我,我的头部被东西打了一下,小偷想夺路而逃,我往旁边一闪,然后拿刀扎了对方左腹部一刀,小偷就跑出去了。我追了出去,小偷又撇过来一个东西,我躲闪时,他就跑掉了。”事后在现场找到一个手电筒和一把液压钳子。
小偷逃跑 死在楼道边
因为烟店门开着,李某就没有继续追小偷,而是选择了报警。警察赶到后,他讲述了事情经过。警察将他送到医院治疗。
可是随后事情发生了急剧转变。早晨晨练的人发现在皇姑区梅江东街某楼门前躺着一个人,一动不动,身上有一处刀伤。经警方查实,死亡之人正是被李某扎伤的小偷。小偷死亡地点距烟店约200米。
还在医院治疗的李某随后被警方抓了起来。李某和家人都觉得冤枉:“在黑夜的厮打中,始终没有机会开灯,我不知道小偷手里有什么凶器,更不知是否还有同伙?我有权保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对于如何防卫小偷,我当时真的不知道怎么做才合法?”
2009年7月15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庭审焦点 算不算正当防卫
庭审时,辽宁法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为李某进行了辩护。他认为,李某平时就住在烟店里,事发当天他是临时回家。所以小偷到烟店盗窃应定性为入室盗窃。小偷为逃跑打了李某,这时犯罪性质已经转化为入室抢劫。在面对入室抢劫,李某具有无限防卫能力,扎伤小偷的行为应定性为正当防卫,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定性防卫过当,考虑小偷有重大过错,也应对李某从轻处罚。
而公诉人认为,李某在面对小偷时持刀伤人,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小偷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30余万元。
庭审结束时,李某向被害人家属真诚忏悔,“我能体会到被害人家属失去亲人的感觉,虽然我不是故意的,但被害人因我失去了生命,我要向其家属说对不起,并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
此案当天没有宣判。
求得谅解 赔钱是必须的
庭审时,李某辩护人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300多人签名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能对李某从宽处理。这是已经怀孕6个月的李某妻子每天站在路边从路人那征集来的。
庭审结束时,记者采访了李某妻子。她告诉记者,其实他们也是受害人,你说遇到小偷到店里偷窃该怎么办。丈夫当时肯定是蒙了,所以他才会伤害小偷。
她一直关注前不久发生在沈阳的小鞋匠杀艾滋病人的新闻报道,小鞋匠最终被判缓刑对她启发很大,一定要尽力赔钱,求得被害人谅解。她和丈夫都没有工作,靠烟店来维系生计,家里没有什么钱,但什么能比一个人获得自由更重要呢?她希望孩子出生时能看见爸爸。
李某妻子说:“听说被害人是以拉脚为生,他和我丈夫同岁,都是43岁。”
面对小偷 该怎样防卫
在遭遇小偷时,我们该如何面对?市法院刑一庭审判长王树强告诉记者,我们必须要先有一个法制观点,小偷可恨,但罪不至死,小偷的生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在遭遇小偷时,一定不要有过激行为,最好先报警。
如果情势危急,必须与小偷进行激烈的对抗,也要尽可能把握正当防卫的“度”。
正当防卫是指,在人身安全和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采用适当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受到威胁,也要适当搏斗。超过了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过当,就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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