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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冲倒围墙砸伤母子续 女子赶到深圳追索赔偿

2009年07月16日14: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 实习生倪欢报道 两年前,一起围墙倒塌事故将一名女子砸成二级伤残(本报2007年6月12日以《暴雨冲倒围墙砸伤一对母子》为题报道);两年后,这起事故已经被公众遗忘,而那名女子则还在为因那起事故而奔波。

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这名伤残女子曹某从东莞赶来开庭,不过直到庭审结束,她也没出现。律师说她跑错了地方,加之出门要靠轮椅,所以稍一耽误就错过了开庭。

  命运,因事故而改变

  改变曹某命运的那起事故发生在2007年6月11日,距昨天开庭过去了2年零4天。本报当年的报道记录了那起事故:2007年6月11日下午,22岁的曹某和儿子在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岗头社区风门坳金光道工业区门口附近的菜地收菜,突遇暴雨,母子俩在菜地附近一处依靠旧围墙搭设的雨棚下遭遇围墙倒塌,曹某重伤。

  之后,曹某辗转深圳、广西玉林市、河南南河县等地治疗,费用就花掉了3万余元。2007年10月,河南省一家司法鉴定所鉴定曹某为二级伤残。在此以后,曹某的行动就离不开轮椅了。

  “两年中,她尝尽了人情冷暖。”曹某的代理人吴律师称。据吴律师介绍,曹某并不是菜农,她当时的男朋友父母在那块地上种菜,曹某过去帮忙收菜,结果发生事故。

  伤残后,曹某和男朋友也分了手。她的生活一度很艰难,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后,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情况,先予执行了10万元赔偿,她的生活才算了有了一些着落。

  官司,有望得到调解

  曹某赶来深圳打的这场官司是二审开庭,对方当事人是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简称龙岗分局)、深圳市坤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坤顺公司)。曹某告这两家单位的原因不复杂,事发的菜地系政府储备用地,龙岗分局行使管理权,而坤顺公司则是受龙岗分局委托实际管理这块土地。

  “一审判赔了36万多元。” 据介绍,曹某索赔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0多万元。龙岗区法院一审认定她的总损失为45万余元,坤顺公司承担八成责任,即赔偿36万多元,龙岗分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这样判的理由是,坤顺公司作为实际管理人,没能彻底清理储备土地上的菜农,未能完全尽责地履行土地管理义务,事故发生和这存在直接关系,因此坤顺公司要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受伤人曹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暴雨时立于危墙之下的危险,因此她本人也要承担次要责任。

  一审这样判,曹某、坤顺公司没提出什么意见,龙岗分局则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昨天的二审开庭由此而来。

  龙岗分局的理由很直接:涉案土地已委托坤顺公司管理,他们并非实际管理人,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曹某等菜农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种菜、收菜,且暴雨时违背常识站在危墙之下,曹某这种行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一审对其责任认定畸轻。“曹某自身应承担六成以上责任。”龙岗分局的代理人这样认为。

  由于涉及坤顺公司未到庭等原因,昨天没有组织调解。不过记者也了解到,该案仍有希望调解结案。

  法庭调查结束后好一阵,当事人曹某才赶到法院。坐在轮椅上的她面容依然年轻,但双腿因为缺乏活动已呈现萎缩。没赶上庭审,她又艰难地坐上来时所乘车辆,返回东莞。

  

(责任编辑:wangjing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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