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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女士夫妇看到18年前的卷宗,当庭失声痛哭。 本报通讯员崔亮摄 |
夫妇为18年前溺亡儿子索赔
今年看电视才知道可以讨赔偿 遂状告事发地九龙游乐园
武女士夫妇看到18年前的卷宗,当庭失声痛哭。 本报通讯员崔亮摄 本报讯(记者刘杰)“法官,我手脚冰凉……”武女士看完儿子被抢救时的照片,情绪失控,晕了过去。18年前,她和丈夫带儿子在九龙游乐园玩时,儿子溺水身亡。今年,他们看电视得知此类事件可以索赔,才将游乐园诉至法院,要求20万元赔偿。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52岁的武女士说,1990年8月17日,丈夫的单位组织员工到九龙游乐园游玩,他们就带着7岁的儿子小浩去了。九龙游乐园当时在北岛建了个景观,从园内通往北岛有一条没有栏杆的“水中桥”。当时夏天水位高,水略微淹没了路面。他们看到很多人沿路淌着水走向北岛,而旁边也没任何警示标识,于是也拉着小浩前往。然而片刻后,夫妻二人同时发现小浩不见了,四处寻找未果。后来,他们请了打捞队,才将溺水的小浩的尸体找到。
夫妻俩看到儿子后立即哭晕了,小浩的丧事由邻居帮忙办理。“这18年来,我们俩互相埋怨,都怪对方没把儿子照看好。”武女士说,前段时间看到电视上报道类似的事,才知道自己也可以追究游乐园的责任。
在立案时,武女士夫妇要求调取事发当时公安机关做的勘验笔录。昨天上午,武女士夫妇接过笔录,看到小浩被打捞上来时的情景,眼泪立刻流了下来。当武女士将卷宗交给法官时,她发觉自己手脚冰凉,于是对法官说:“法官,我手脚冰凉……”而后晕厥了过去。
法官立即宣布暂时休庭,示意工作人员将武女士扶出法庭休息。在情绪稳定后,武女士坚持要求继续出庭。
庭审中,九龙游乐园的代理人称,人身伤害死亡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王浩死于1990年,早过了诉讼时效;而且王浩死亡时7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死亡是武女士夫妇未能尽到监护责任的结果。原告律师则表示,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0年,且法院已经立案。
昌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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